工程师打伤无理取闹乘客一案宣判 工程师获缓刑

04.12.2015  17:08

   天津北方网讯: 本网昨日报道的“工程师打伤无理取闹乘客”一案已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工程师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系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系初犯。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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