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出通知,称为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主要通知内容如下:
一、建筑企业(不含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报送;有关中央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由本企业(含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企业)负责报送。
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明确信息报送工作负责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报送工作联系表》,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同时,统计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分别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三、从2017年三季度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分别对本地区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工作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7年三季度起,有关中央建筑企业须统计截至上季度末的本年度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五、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中央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报送工作,认真部署,落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