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视察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实施情况

07.08.2015  11:14

依法处置医疗纠纷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为深入推进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保护广大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8月6日对《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苟利军参加并讲话,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到天津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详细了解医院的医患关系、患者接待和调解工作程序,了解基层医务人员对《条例》的知晓情况,随后在医调委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委、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医疗纠纷调解情况的汇报;听取了有关基层医疗机构、医患双方代表对《条例》执行情况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为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医疗纠纷,为维护本市良好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人大代表还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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