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召开《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
12月4日上午,市人大在天津大礼堂召开《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高绍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于景森,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林,团市委书记王峰参加会议并发言,会议由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姚奎彦主持。
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同志,各区民政局、文明办、团区委及市慈善协会、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区志愿者协会共计160余人参会。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出台,为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现代化天津”一体建设目标,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加大志愿者保障力度,激发凝聚正能量。要健全督查考核激励机制,突出惠民利民、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散襄军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有关方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宣传和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真监督,真支持,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推动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绍林介绍了《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背景与条例的主要内容,他说,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天津是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的发祥地,1989年3月18日,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成立“新兴街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2009年3月国家民政部将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认定为全国志愿者组织发祥地;为了贯彻中央和市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并于12月1日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同步实施;这是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施行后,全国出台的第一部志愿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与国务院条例同步实施的唯一的地方性法规。
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于景森,市民政局局长吴松林、团市委书记王峰分别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就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大会发言。于景森表示: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组织开展督查;要主动服务工作大局;探索融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方式方法,服务市委中心工作,让志愿服务为天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作出更大贡献。吴松林表示:市民政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有力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将从五个方面着重抓好《条例》落实工作:一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强化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管理,三是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四是统一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五是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党组织建设。王峰表示:要通过志愿服务进一步引导青年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在党政关心、社会关注、青年关切的领域设计项目、整合资源、建立机制。
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长张慧,和平区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华一,志愿者代表吕文霞,也分别就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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