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召开示范区条例立法进展情况汇报会
近日,天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了立法预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出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参加。会议对《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市科委副主任段志强、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赵田崑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市科委段志强副主任关于《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赵田崑副主任就示范区立法工作开展作了简要补充。针对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和有关立法工作,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张俊芳副主任在听取汇报后,对示范区立法工作开展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充实、条例清晰,取得了初步成果。俊芳副主任对下一步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明确问题导向。目前市科委针对《条例》草案梳理了四个方面的关键点,找的还是比较准的。但还要集思广益,围绕着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梳理立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是要把握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针对天津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的发展情况,要深入研究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特别是深圳的经验,把握局部合理、整体优化的原则,在条例中提出有效制度措施,鼓励和支持各园区发挥各身的优势,切实解决产业能级低下和产业聚集度不高等问题,实现一区二十一园的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
三是要发挥核心区辐射带动作用。条例中要进一步明确核心区的主体地位,鼓励核心区先行先试,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辐射、带动示范区整体发展。
四是要明确创新要素聚集、创新活力优化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立法保障”原则,要明确体制机制创新,将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进一步整合创新要素,引导创新资源向示范区聚集。
按照会议要求,下一步,市科委将与滨海高新区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示范区条例》草案内容。一是组织法学专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专家等围绕条例草案的关键点和问题点开展专题研讨;二是与市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等座谈,充分征询有关部门及各园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