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粮食规模经营
21.01.2016 16:4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各区县农(种植)业局(中心),滨海新区、东丽区农委: 近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下发《关于请填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调查表的函》,在各省市开展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调查工作。按照文件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多种形式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对全市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 种粮大户: 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主要种植粮食。 家庭农场: 须经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主要种植粮食。 农民合作社: 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耕地面积200亩以上,主要种植粮食。 (二)填报内容。 请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填写《种粮大户调查表》、《家庭农场调查表》和《农民合作社调查表》(附表1-3),调查表为全部调查,即有多少符合条件的就填写多少。调查工作结束后,将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填报《种粮大户汇总表》《家庭农场汇总表》《农民合作社汇总表》(附表4-6)。 (三)有关要求。 请于3月10日前将调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市农业局粮经处邮箱。同时,结合此次调查,逐级建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台帐,定期更新维护,跟踪指导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附表请到天津农业信息网( http://www.tjny.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王睿,电话:284505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表: 1.《种粮大户调查表》; 2.《家庭农场调查表》; 3.《农民合作社调查表》; 4.《种粮大户汇总表》; 5.《家庭农场汇总表》; 6.《农民合作社汇总表》。 天津市农业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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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2016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