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提升社会办医业务水平

16.08.2016  23:1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质和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我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本市社会办医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提升业务水平,畅通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渠道,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津、卫生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等限制,符合本市职称评审条件可自主申报。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区域内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职称工作纳入区域卫生技术职称管理,按照本市同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开展统筹推荐。各区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职责要求,进行统筹协调,积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晋升职称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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