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 12月29日,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本市各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及在我市备案的外埠机构负责人总计70人参加会议,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高怀友同志出席并讲话。
会上规划与科技处杨文弥处长对《天津市安全评价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安全评价机构中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进行讲解和宣贯,并对我市今年开展的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抽查活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总队、许可大厅等业务处室负责人也就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提出了要求。
副局长高怀友同志就进一步提升安全评价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抓好我市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建立差异化管理制度。借鉴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评价机构中开展分级管理工作,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等机构,鼓励其进行自主管理;对“良”等机构,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中”等机构,每年至少检查2次,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亮黄牌警告;对于“差”等机构,是甲级机构的,建议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降低资质等级;是乙级机构的,暂停资质半年;是外埠机构的,取消其在天津市备案的资格。二是建立安全评价网上公示及安全评价报告网上报备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天津辖区所做的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报告公示的内容都应在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内网上公示,并将正式的安全评价报告上传至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内网上,便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查询和监督。三是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在技术服务机构中开展“报告质量年”活动,以检查评价报告质量为抓手,以执法检查评分标准为依据,推动技术服务机构抓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内部管理、过程控制等工作,着力构建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场评审和其他行政执法时,将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安全评价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诚信缺失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将处罚结果定期通过市安全监管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查处事故时,要调阅事故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对策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凡发现出具虚假报告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评价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