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 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的通知

03.06.2016  00:08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局老干部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市司法局决定,在6月下旬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念建党95周年美术书法摄影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和创作主题

  以纪念建党95周年为主旨,以赞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成就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贴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运用美术、书法、摄影的艺术表现形式,充分展示司法行政队伍奋发进取、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精神风貌,讴歌对党的司法行政事业的无比热爱和对党的无限忠诚。

  二、展览时间地点

  定于6月下旬,在市司法局办公楼配楼主大厅及西侧厅展出。

  三、征集作品人员范围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全系统各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可投稿参赛。

  四、作品规格要求

  美术、书法作品尺寸不得小于2×2平尺,最大不超过3×6平尺,摄影作品为24寸,作品以竖幅为主(便于悬挂布展)。报送的美术、书法作品不装裱不入框,摄影作品以报送电子版图片为主(一般不低于5M)。

  入选的摄影作品统一洗印和装裱入框。入选的美术、书法作品统一为机器装裱入框,需要手工装裱或其他特殊工艺要求的须自行解决。

  五、作品评审和奖项设置

  1.作品评审工作:市司法局政治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联组织书画摄作品评审委员会,邀请全市知名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进行评审,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奖项设置: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美术、书法类作品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10名;摄影类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8名。设优秀组织奖10名。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未获奖的入展作品均颁发参展证书。

  六、组织工作和有关要求

  1.主办协办特邀单位:本次展览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司法行政系统文联主办,市监狱局、市戒毒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协办,特邀单位为市美术家协会、市书法家协会、市摄影家协会。

  2.作品征集报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次美术、书法、摄影展作为向建党95周年献礼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征集报送工作,力争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市监狱局、戒毒局政治部负责本单位干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作品的征集、报送工作;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征集报送工作,市司法局老干部处负责征集报送本局离退休干部作品;各区县司法局政工部门负责本区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作品征集报送工作;各行业协会的秘书处负责本行业人员作品征集和报送工作。每人报送作品不超过5幅。

  3.严格作品原创:要严肃艺术创作行为,报送的作品必须为本人亲自创作。严禁先勾后填、临摹、复制等艺术造假行为或冒用他人作品,数码照片禁止电脑合成、网络下载或其他不当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入选或获奖资格。因艺术造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4.作品宣传:主办单位对投送作品有展览、摄影、印制画册(非营利)及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的权利。

  5.作品报送:所有作品以各单位派人送交的形式为主,通过邮寄形式投稿的务必确保作品安全,邮寄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作品要另附纸写明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和职务、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6.报送时间地点:报送作品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接收作品地点为市司法局办公楼417室(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邮编300191)。

  联系人:市司法局政治部     顾培周(18622200158)王靖(13312063609)刘健(13299992522)

  联系方式:23082417(传真) [email protected]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文联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