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副主任黄春艳赴市高院座谈

29.07.2016  17:40
  日前,市商务委和市高院组织召开了平行进口法律问题座谈会。市商务委黄春艳副主任、产业处、法规处、电商处及自贸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市高院钱海玲副院长、知识产权庭、民三庭、自贸区法院及4家从事平行进口贸易的重点企业共同参会。
  座谈会上,春艳副主任主要介绍了本市保税商品展示直营中心、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等新兴业态的发展现状及运营模式,就政府在推动相关业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纠纷问题与市高院深入交换了意见。春艳副主任表示: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保税商品展示直营、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流通体制创新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上述新兴业态涉及的商标权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层面也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为此,建议市高院能够妥善处理自贸试验区内因平行进口贸易活动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既能够根据商标权独立性、地域性原则等商标法基本原理,合理界定权利边界,防止权利滥用,也要充分考量政策导向和个案的特殊情况,防止利益失衡。
  市高院表示,通过本次座谈详细了解了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业态的发展情况及有关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为下一步出台相关司法指南,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能够与市商务委保持沟通合作,共同营造自贸区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