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23.03.2019  08:42

  昨天上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市委副书记阴和俊出席。

  会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会议审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有关工作规则、工作细则等。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全力打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要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法治精神,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规划我市法治建设布局,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统筹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各方权责利,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会议审议2019年市委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强调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制定的党内法规,研究确定我市配套制定项目,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要突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及时性,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需求,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会议审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强调要通过对倡导文明行为和治理不文明行为进行细化明确,并固化为法治规范,使立法过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的过程,成为持续增强法治精神的过程。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条例的刚性和强制性,严格执行处罚,坚决治理不文明行为,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