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市容局认真学习贯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议精神
10.03.2015 13:04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区环保市容局认真学习贯彻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议精神
为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培训会议精神,3月5日上午,新区环保市容局专门召开第八次局长办公会议,集中学习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分析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解决问题所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就进一步抓好环保工作提出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依法用法、清正廉洁的四点具体要求。同时立足新区实际,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一、定期向社会公布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摸清国控、市控、区控及委托监测企业的数量情况;对于纳入国控、市控、区控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大气排污监测数据;要求未纳入国控、市控、区控的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水、固废、重金属排污监测也要做好相应准备。
三、制定大气环境治理措施和阶段性达标方案;准备好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关工作,摸清相关企业数量情况并做好分类汇总;对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并提出管理要求。
四、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时公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对于可能发生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或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报备工作。
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依规执法,杜绝失职渎职现象发生;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结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统计应限期整改、处罚、扣押、追刑的污染问题企业,做到对号入座。
六、认真开展《新环保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其三个配套办法的培训活动,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七、加快区环境预警中心和环境监测站建设;抓好环保监测数据传输,做到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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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5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