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市场监管委就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进行研讨
29.01.2016 10:36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16年1月12日,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处室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研讨。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一直是食品安全立法与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大家一致认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在本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解决城乡就业、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重要价值。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由于多种原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呈现着多、小、散、低显著特点,给立法及日常监管带来一定挑战。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的原则,确立了依法监管和引导帮扶并重的原则,同时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管,因此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实施依法监管和科学监管。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9.01.2016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