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总站召开本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会
29.04.2016 10:4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津建筑函[2016]72号)文件精神,4月28日上午,市造价总站在天津宾馆中礼堂组织召开全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宣贯会,本市建设单位、各集团(总)公司、中央在津单位、外地进津企业、中介咨询机构、市及区县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宣贯会传达了市建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津建筑函[2016]72号)文件;市造价总站就《天津市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依据调整暂行规定》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宣贯解读;市国税局专业人员就有关营改增操作问题进行说明。
本次宣贯对我市建筑业各方主体执行《暂行规定》提供了专业支撑,为实现建筑业“营改增”后计价活动的平稳过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推动建筑业“营改增”在我市贯彻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9.04.20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