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金担保项目总结通知

06.01.2015  16:42

 

 

关于做好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研究审定,你单位项目列入2014年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津中小企〔2014〕33号),资金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你单位,现就做好项目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后续工作,应将资金使用总结(包含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单位业务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于2015年1月30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24219182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