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儿联动维权机制又结新硕果 —市妇联与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 妇联干部充当失足少年“临时家长”

15.07.2016  17:07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讯问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监护人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天津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新疆籍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一案时,因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病无法到场而无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提审。市妇联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选派人员承担了合适成年人工作,既履行权益维护、司法监督职能,又充当未成年人与办案人员之间的桥梁,协助沟通,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为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健全妇女儿童社会化维权机制,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各项诉讼权利,市妇联与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就合作构建合适成年人制度反复磋商研究,并形成了《会商纪要》。按照《纪要》精神,7月13日,在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举行了“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聘任仪式,市妇联权益部3名干部及推荐的5名律师、心理咨询师受聘为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

  双方就今后如何开展深度合作,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了座谈,达成共识:要在做好合适成年人工作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密切配合,形成同步互动、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社会维权网络大格局,共同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服务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活动中还参观了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原址石、检务接待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区、管辖展示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