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制定并发布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配套办法

02.03.2015  18:00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依法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条例执法进一步细化和可操作,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大气条例的相关执法配套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约谈暂行办法及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作为处罚依据配套管理办法,这三个办法和之前已在执行的环保部发布实施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及信息公开等实施办法,形成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将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实施。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3月1日起市环保局将联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多部门、多层次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施工扬尘、渣土撒漏、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机动车尾气污染、秸秆焚烧、垃圾散烧以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对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同时将按照环保部要求,组织全市性的全年环保大检查,促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达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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