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和领证事宜的通知

22.10.2015  12:46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15]32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和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

7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

6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120

7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

120

7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

120

7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120

7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120

72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120

72

二、领证须知:

1、为满足考生需要,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方便考生尽快拿到证书,我中心将为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及相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开通邮寄证书(合格证明)服务。合格考生需在网上办理邮寄手续,由天津邮政EMS提供邮寄服务,办理邮寄手续的具体时间将于资格复审后在我中心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制证照片,由我中心统一冲印。其中,有部分考生报名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证。照片不合格人员的报名序号及姓名详见本通知附件,请该部分考生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制证照片。

附件名单中的老考生(2015年非首次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照片。

附件名单中的新考生(2015年首次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合格同时提交制证照片。

制证照片要求:照片应为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的一寸半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试专业、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 www.tjkpzx.com 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或查询本人准考证)。

未能按时提交照片的考生,将影响其证书制作进度和领取时间,请考生积极配合,并互相转告。

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面的照片,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打印制作,不需提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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