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签署 《关于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
16.10.2015 17:36
本文来源: 妇联
为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妇联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完善司法保护网络,有效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10月14日下午,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妇联志愿者参加了签署仪式。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当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由市妇联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恰当的成年人到场参与的制度,起到监督、见证、教育、沟通、抚慰和减少司法伤害的作用,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审查起诉及二审上诉抗诉时的询问。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市妇联联合签署的《关于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范围和情形、条件和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开展工作的程序,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仪式上,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冀素芳向聘请的6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任证书,并将亲手书写的“济弱扶倾”四个字的书法作品赠与天津市妇联权益部,寓意双方密切合作,共同着力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代表6名合适成年人,就如何发挥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能,在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益,以及延伸服务、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上加大力度等方面做了发言。
聘任仪式后,参会人员还就各自业务工作内容、更好地发挥合适成年人作用、如何拓展思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合作机制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
本文来源: 妇联
16.10.2015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