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2016年专利试点单位申报工作

24.05.2016  15:50

  日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天津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办法》,2016年天津市专利试点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各单位通过区县知识产权局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016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分区级试点、市级试点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三类。市级试点和区级试点周期均为1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周期为2年。


  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津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专利申请地址在津的驻津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能够提供承担试点任务的人员、机构和资金等保障。同时,市级试点要求申报单位拥有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拥有1个以上品牌产品(技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项目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天津企业。


  对纳入专利试点的培育单位,通过试点考核的,将给予专项资助。此外,各类试点培育单位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或当年获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也将给予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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