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等四部门将共同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

18.05.2015  11:02
来源:    --《中国职工科技报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总工发〔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共同举办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五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通知》明确了本次大赛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大赛工种,参赛人员,决赛内容、方式,组织实施,组队及报名,奖励办法等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本次大赛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为一线工人切磋技艺、交流技术、提升技能、快速成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快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工人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通知》明确了大赛的组织机构:大赛为国家级一类大赛,由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大赛组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大赛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四部委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总经济技术部(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规则制定、命题、制定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监督、审查、仲裁等工作。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工种决赛承办地在组委会领导下,由省级总工会会同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种决赛领导机构,负责赛区竞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省(区、市)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大赛事宜。
  本次大赛共设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动画绘制员5个比赛工种。
  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职工(不含各类院校教师)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全国决赛。
  中央管理的企业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省(区、市)报名和比赛。
  为提高非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职工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开展,参加决赛的各代表队中,应有非公企业职工参加。
  大赛的决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制。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3∶7。
  《通知》要求,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根据决赛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赛区的初赛及决赛选手选拔工作。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决赛承办地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监督仲裁,组织专家和参赛选手对理论试题、操作技法技术点评、开展技术交流等。决赛计划于今年9、10月举行。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工种决赛时由决赛承办地负责聘请当地公证部门,对工种决赛进行公证。
  2015年11或12月,组委会在北京举行大赛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每个工种组织一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工种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选手3人,决赛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决赛组队及报名工作。决赛承办地可增加一名选手参加决赛,但该选手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成绩。
  针对大赛优胜选手的表彰和奖励,《通知》指出,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优秀组织奖:对在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各工种决赛前5名选手,按照国家级一类大赛相关规定,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单项和团体总分第1至3名和第4至10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决赛名次奖杯和优胜奖牌。对大赛组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