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
2014年,我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国内旅游市场高速增长,入境旅游市场稳中有进,出境旅游市场快速增长。国内旅游人数36.11亿人次,收入3.03万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0.7%和15.4%;入境旅游人数1.28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收入1053.8亿美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07亿人次,旅游花费896.4亿美元;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3.73万亿人民币。全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6.61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0.39%。旅游直接就业2779.4万人,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873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19%。
一、国内旅游
——全国国内旅游人数36.11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城镇居民24.83亿人次,农村居民11.28亿人次。
——全国国内旅游收入30311.87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5.4%。其中:城镇居民旅游消费24219.76亿元,农村居民旅游消费6092.11亿元。
——全国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839.7元。其中:城镇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975.4元,农村居民国内旅游出游人均花费540.2元。
——在春节、“十一”两个“黄金周”中,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06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716.9亿元。
二、入境旅游
——入境旅游人数12849.83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636.08万人次;香港同胞7613.17万人次,澳门同胞2063.99万人次,台湾同胞536.59万人次。
——入境过夜游客人数5562.20万人次。其中:外国人2081.27万人次;香港同胞2587.45万人次,澳门同胞420.75万人次,台湾同胞472.74万人次。
——国际旅游收入1053.8亿美元。
三、出境旅游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07亿人次。
——经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总人数为3914.98万人次,增长16.7%,其中:组织出国游2476.32万人次,增长18.7%;组织港澳游1059.87万人次,增长7.2%;组织台湾游378.79万人次,增长34.5%。
——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新增国家为:乌克兰。
——出境旅游花费896.4亿美元。
四、旅行社规模和经营
——截至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26650家,比上年末增长2.3%。
——截至年末,全国旅行社资产总额1292.97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各类旅行社共实现营业收入4029.59亿元,比上年增长12.0%;营业税金及附加1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1.3%。
——全年,全国旅行社共招徕入境游客1410.04万人次、6165.94万人天,分别比上年下降2.6%,增长1.7%;经旅行社接待的入境游客为2002.56万人次、6855.15万人天,分别比上年下降2.2%,增长2.8%。
——全年,全国旅行社共组织国内过夜游客13116.66万人次、41545.83万人天,分别比上年增长2.0%和1.7%;经旅行社接待的国内过夜游客为14457.77万人次、34978.44万人天,分别比上年下降0.4%,增长3.4%。
五、星级饭店规模和经营
截至年末,全国纳入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的星级饭店共计12803家,其中有11180家完成了2014年财务状况表的填报,并通过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11180家星级饭店财务数据显示:
——全国11180家星级饭店,拥有客房149.79万间,床位262.48万张;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9.4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151.45亿元;上缴营业税金125.29亿元;全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4.2%。
——在11180家星级饭店中:五星级饭店745家,四星级饭店2372家,三星级饭店5406家,二星级饭店2557家,一星级饭店99家。
——全国3057家国有星级饭店,2014年共实现营业收入651.83亿元,上缴营业税35.53亿元。
——全国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兴建的442家星级饭店,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290.08亿元;上缴营业税16.68亿元。
六、旅游教育培训情况
——截至年末,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1122所,比上年末增加163所,在校生43.52万人,减少5.9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933所,比上年末增加60所,在校学生31.81万人,增加4.09万人。两项合计,旅游院校总数2055所,在校学生为75.33万人。
——全年,全行业在职人员培训总量达462.13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4.83万人次,增长8.2%。
附注:关于《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修订和新增数据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文件要“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2014年中国旅游业统计公报》的编制对原旅游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完善,修订了“国际旅游收入”及其相关的“旅游业总收入”、“外国入境过夜游客停留天数”、“人均天花费”等数据,新增了“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出境旅游花费”、旅游就业及其占全国就业总人口比例等数据。现就相关修订和新增数据说明如下:
1.关于国际旅游收入。根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口径和入出境统计口径对等原则,补充完善了停留时间为3-12个月的入境游客的花费和游客在华短期旅居(纯粹旅游之外)的花费,并根据相关调查修订了外国入境过夜游客停留天数和人均天花费,将“国际旅游收入”由原来的569.13亿美元修订为1053.8亿美元。
2.关于出境旅游花费。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6版),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旅游服务贸易支出实际上是中国公民出境花费总额。在核算我国“出境旅游花费”时,应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在“出境花费”基础上扣减各类海外务工人员在目的地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旅游花费除外)、中国留学生及其家属海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等支出,从而得到2014年出境旅游花费为896.4亿美元。
3.关于旅游总收入。根据修订多增484.67亿美元“国际旅游收入”数据计入“旅游总收入”,将“旅游总收入”由原来的3.38万亿元人民币修订为3.73万亿元人民币。
4.关于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根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2008年旅游附属账户:建议的方法框架》,以既有的国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投入产出法,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国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
5.关于旅游就业数据。根据同一性假定,即某旅游特定产业销售给游客的产品和服务占比,与该产业就业人员中属于旅游就业的比例相等,核算新增了2014年全国旅游业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数据。
6.关于历史同期数据比较。由于2014年国际旅游收入的测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调整,数据无法回溯,不具有可比性,公报对“国际旅游收入”、“旅游总收入”等数据的同比值均不做计算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