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售2年以上个人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14.03.2016  18:02

  3月9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近期税收优惠政策说明》的通知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徵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住房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

  在契税缴纳的时间方面,通知指出,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对开发商预售、现售代办产权提前预收的税费及其他已购房但未纳税申报的,一律按新政策享受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