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颁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2.07.2016 22:1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日前,本市颁布《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规定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为16%,并且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住宿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执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确定后发布实施。
2016年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企业应结合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情况,参照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做好增资决策。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2.07.20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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