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15.11.2016 02:04
本文来源: 粮食局
津粮仓储〔2016〕49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局所属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6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国家政策性粮食(含油)承储企业(库点,下同)及库存粮油。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为企业自查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普查阶段。请各区、各单位结合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冬季粮油安全检查的自查、普查工作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11月下旬,市粮食局将抽调全市粮油仓储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重点承储企业进行督导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两个安全”责任。 各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结合“一规定两守则”的学习宣贯,重点检查秋季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二)建立“两个安全”台账。 各区、各单位要以《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安全储粮工作台账包括:安全储粮机构设置文件、安全储粮责任书、仓房和垛头管理卡、粮情管理卡片、进出仓工作记录、库存检查工作底稿、通风测温记录和单仓粮食质量档案、粮情检查记录等。 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企业安全主任、安全员、班组长等岗位职责)、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档案、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台账、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档案等。 (三)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企业要对照清单(国粮办储〔2016〕269号附件1、3)检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国粮办储〔2016〕269号附件2、4);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对照本地区和所属企业的现场情况核实底稿,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检查结果,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汇总所属企业检查结果(国粮办储〔2016〕269号附件5、6)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粮食局。 联 系 人:武晓彤、王彦、王明刚、赵鹏宇 联系电话:27123582、27123533(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年全国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69号) 2016年11月2日 抄送:国家粮食局,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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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2016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