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统计局确定2016年全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天津市统计局紧密围绕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以保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工作为重点,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工作总体要求,于日前印发了《天津市2016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要点》强调,2016年是法治天津建设的关键一年,既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七五”普法的启动年。天津市统计局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法制基础,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要点》明确了2016年天津市统计局将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严格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逐步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职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机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实现对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同志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仅要带头学好法,还要带头用好法。
二是,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夯实依法统计制度基础。抓住即将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规规章出台机会,加快推进《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改工作。制定和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基本单位名录库等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统计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国家统计局和天津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审核备案统计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工作文件,并做好评估和清理工作,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的出现。
三是,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统计“六五”普法评比表彰等后续工作,同时制定好本地区的统计法治宣传“七五”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结合农业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工作,抓好对统计调查对象、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社会公众等“四个层面”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做法,丰富形式,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四是,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制定具体明确年度执法计划,要求全部新纳统网报单位和部分联网直报单位进行全表种、全指标的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严肃查处违法代填代报、违法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违法行为。制定天津市统计系统的随机抽查方案,建立统计执法人员库,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和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等,确保随机抽查单位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30%。认真做好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创新执法方式,扩大执法效果。一方面,及时将统计信用信息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统计系统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另一方面,做好典型案件的分析解读,以案说法。加强统计系统内部层级检查监督力度。
五是,加强统计法制监督,夯实统计法制基础。加强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强化对日常执法工作和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根据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规范统计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使用的同时,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指导和示范工作。量化执法目标,定期通报统计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等法治工作的考核力度。健全统计法制机构,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抓好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要适应统计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