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于2015年3月13日至3月15日,组织完成了公务员招录面试环节的工作。根据录用计划,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了180名考生(人员名单附后)入围体检。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5年3月25日下午2:00,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水笔(填写体检表使用)和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南开校区)阶梯教室集合,布置体检工作有关事宜。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5号(路线图附后)。
二、体检时间:2015年3月26日。
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体检为一次性体检,无特殊情况不进行复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五、考生要配合体检医师认真检查所有应检查的项目,勿漏检。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隐瞒病史,甚至冒名顶替进行体检。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
六、对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生体检期间食宿自理。
八、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届时将资料补交齐全。
附件:1.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3. 路线图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