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30.05.2016 12:05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根据《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要求,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有 30名考生(人员名单附后)进入体检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6月2日下午14:30,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集合,布置体检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体检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
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届时将资料补交齐全。
附件:1. 天津市国税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016年5月30日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30.05.201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