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5年内交流轮岗常态化
天津北方网讯: 昨天,市教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原则及交流范围等内容。本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常态化。从今天起连续3天,市教委还将陆续公布小升初相关政策。
交流对象
-谁要去交流
本市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的,原则上应该交流。每学年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原则上应该交流。
-谁可以暂不交流
对于已有2所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的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镇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校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交流目标
-建立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完善学区内部交流制度,逐步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机制,推进区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区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常态化。
-各区县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对口帮扶关系。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比例交流到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学校或其他学校任教。中心城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涉农区县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分校交流,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各区县全面推行校长聘期制,校长每届聘期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副校长可以按照教师交流制度进行交流。
-各区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划分学区。要加大学区内部校际合作工作的指导力度,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对口帮扶、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学区教师、校长资源一体化管理。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整合、共享学区内教师、校长优质资源,大力推进骨干教师交流。以学区为载体,以联盟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和专题研究,带动学区成员校共同发展、教师专业化水平共同提高。
交流热点问答
教师交流的难点在哪?教师的人事关系怎样解决,待遇有何不同?
难点在于教师要形成流动的习惯和观念。流动后,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以保持不变,新入职的教师由区县管理,学校聘用。义务教育实行绩效工资后,交流后在同区县域内待遇没有区别。
(市教委新闻发言人徐广宇)
交流是单向还是双向的?县管校聘如何实施?
各个区都有多种方式,可以从优质校向薄弱校交流,也可以由薄弱校向优质校交流。县管校聘我们也在逐步地探索,把好教师的入口关,吸引优秀的大学生投入教师行业。
(市教委人事处处长王虹)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风格,如果交流后,骨干教师被抽离,会不会对学校有所影响?
2008年河西区中心小学和东湖小学等学校结成了集团化办学,我们尝试了教育资源共享的模式,通过校际间的交流,达到了互相促进发展的效果。(河西区中心小学校长孙希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