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503号)要求,为引导全社会关注女孩生存环境,倡导社会性别平等,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市卫生计生委拟在全市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秉承“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关爱女孩成长成才,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宗旨,通过宣传倡导和扶贫帮困相结合,向全社会传播关爱女孩成长成才、维护女孩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帮助女孩改善生活现状,实现人生梦想。
二、活动内容
各区县组织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活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心理辅导、家长培训、入户访谈、圆梦留影及物资援助等活动,帮助女孩解决实际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开展“圆梦女孩行动”作为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明确领导责任,科学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的实际困难,确保“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多手段营造浓厚的“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舆论氛围。
(三)规范程序,健全资料
要规范“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程序,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健全志愿者和被帮扶女孩花名册、相关图片、音像资料及各类活动开展的资料,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请各区县于7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家庭处。
2016年5月27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