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人口主要数据公报

27.04.2016  20:2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本市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天津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调查机构精心组织,全体调查对象密切配合,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天津市2015年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2015年末本市常住人口总量为1546.95万人,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247.66万人,五年间年均增加49.53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500.35万人,与2010年末相比增加199.91万人,占常住人口增量的比重为80.19%,五年间年均增加39.98万人。

  二、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840.91万人,占54.36%;女性人口为706.04万人,占45.6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末的114.50上升为119.10。

  三、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1.76万人,占9.81%;15-59岁人口为1159.28万人,占74.9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35.91万人,占15.2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66万人,占9.61%。与2010年末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0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2.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1.09个百分点。

  四、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278.40万人,占82.64%;乡村人口为268.55万人,占17.36%。与2010年末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4.81万人,比重上升3.09个百分点,乡村人口增加2.85万人,比重下降3.09个百分点。

  五、人口自然增长情况

  201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23‰,比2010年末下降2.37‰,自然增长人口0.36万人,比2010年末减少2.93万人。出生率为5.84‰,比2010年末下降2.34‰。死亡率为5.61‰,比2010年末上升0.03‰。

  六、就业状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总量达到896.8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710.67万人,乡村就业人口186.13万人。与2010年末相比,就业人口总量增加168.1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增加164.97万人,乡村就业人口增加3.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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