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16.09.2015  15:22

各区县科委:

  按照全市2015年度区县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要求和2015年科技工作安排,结合《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天津市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津政发〔2012〕21号)的执行落实,为充分体现科技进步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位”和“有为”,我市将启动2015年度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区县均参加考核,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的16个区县包括: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二、关于考核工作的组织

  市科委成立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制度,负责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的组织、申报、自查工作。各区县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

  三、关于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一) 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编制《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按《手册》要求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制定目录,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二)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经区县科委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区县政府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

  (三)各区县需下载“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填报信息完成后导出并提交考核材料导入文档的电子版,软件和使用说明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上下载。

  (四)提交考核工作总结,包括电子版和区县科委盖公章的纸质版一份。

  (五)要求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必须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六)考核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将在近日召开的考核工作培训会上详细解释。

  请各区县科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好本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材料的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四、复核与表彰

  (一)市科委将根据考核工作组织情况,评选考核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二)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可视情况予以表彰。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学所:栾明;联系电话:24324835。

  天津市科委发展计划处:孙丽华;联系电话:58832851。

  

  附件: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15)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 天津市区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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