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1.01.2018  16:13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1〕792号),推动我市实体零售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www.tjcoc.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董传坤;联系电话:5866597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二处  肖波;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天津市支持绿色流通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推动我市实体零售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实体零售场所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重点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用水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二)支持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开设绿色专柜(区),展示、销售、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绿色商品。
  (三)支持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专业店、奥特莱斯创建绿色商场。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设施设备购置安装费用、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按照项目投资额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不超过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费用发生时间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须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项目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绿色商场创建项目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及技术应用应符合SB/T11135—2015标准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原件(附件1);
  3.《企业声明书》原件(附件2);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报告;
  7.设施设备购置安装及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设备清单;
  8.节能改造项目需提供节能效果情况报告(报告须明确节能改造后耗能数量和耗能成本减少情况);绿色商品专柜(区)项目需提供所展销的商品情况报告(报告须明确品类、品牌、名称、数量、商品所附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情况);绿色商场创建项目需提供绿色商场认定证书复印件,或经区商务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绿色商场创建申请推荐表》及资质材料(附件3);
  9.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项目彩色照片;
  11.《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原件(附件4)。
  上述材料需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全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于2018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出具联合初审报告,在《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九份)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公开项目受理情况。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委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商务促进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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