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天津市收费公路统计汇总结果公报如下:
一、收费公路里程
(一)里程构成情况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收费公路里程1117.5公里(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下同),占天津市公路总里程16549.68公里的6.75%。我市收费公路全部为经营性高速公路。
(二)主线收费站分布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收费公路共有主线收费站18.5个。
二、建设投资情况
(一)建设投资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916.52亿元。其中,财政性资本金投入为56.63亿元,非财政性资本金投入241.20亿元,举借银行贷款本金521.77亿元,举借其他债务本金96.91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18%、26.32%、56.93%和10.57%。
(二)年末债务余额
截至2015年底,天津市收费公路年末债务余额为651.8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538.23亿元,其他债务余额113.63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债务余额的82.57%和17.43%。
三、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5年度,天津市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52.48亿元,支出总额为123.68亿元。
(二)支出情况
2015年度的收费公路支出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31.84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38.06亿元,养护支出8.61亿元,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31.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8.89亿元,税费支出3.48亿元,其他支出0.90亿元,分别占收费公路支出总额的25.74%、30.77%、6.96%、25.79%、7.19%、2.81%和0.73%。
(三)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度,我市收费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71.20亿元。
四、通行费减免情况
2015年度,天津市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5.04亿元。其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减免2.39亿元,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减免2.20亿元,其他政策性减免0.45亿元,分别占通行费减免总额的47.42%、43.65%和8.93%。
附表:2015年天津市收费公路统计汇总表
注释:
1.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时使用财政票据。
2.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3. 累计建设投资总额:是指历年建设投资和当年新增建设投资之和,包括征地拆迁、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投资,不含养护、大中修投资。
4. 财政性资本金投入、非财政性资本金投入: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分别属政府财政和其他来源的资本金部分。
5. 举借银行贷款本金、举借其他债务本金:是指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中通过举借银行贷款和举借其他债务筹集的债务性资金,即原始银行贷款本金和原始其他债务本金,不考虑偿还因素。
6. 养护支出:是指公路日常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养护设施设备购置、养护检查检测、应急养护等费用支出之和。
7. 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是指公路及附属设施和机电工程的改建支出,如收费站、收费广场、服务区、信息监控与发布、ETC系统的改建,部分路段线位调整、提升技术等级、增加车道数和出入口,以及立交工程的改建工程。
8. 税费支出:是指税务部门征收的所有税金与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征收或提取的规费之和,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所得税、房产税、教育附加、水利基金、交警经费等。
9. 运营管理支出:是指人工成本、设备购置、路政管理、路产巡查、保险费用、水电燃油及取暖等支出,以及办公、差旅、运输、租赁、修理、咨询、诉讼、排污、物料消耗、技术开发、业务招待、赔偿等支出。
10. 其他支出:指除还本付息支出、养护支出、公路及附属设施改扩建工程支出、税费支出和运营管理支出之外的所有费用支出。
11. 通行费收支缺口:使用通行费收入减去支出总额,正值为盈余,负值为缺口。当出现通行费收支缺口时,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和举借新债弥补。
12.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占比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