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环境状况
6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发布《2016年天津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市委、市政府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四清一绿”行动和环境污染治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保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污染治理明显提速,狠抓控煤、控尘、控车、控工业污染和控新建项目等“五控”治理,全年完成610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狠抓工业、生活、养殖“三水”治理,全面完成重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年度任务。发布《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等6大类22项任务。
生态环境安全明显提高,严格涉红线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完成全市生态红线落实情况考核;首次组织对全市194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大检查,依法对存在隐患的7家单位注销许可证、责令6家单位停产整治,并对18家单位30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组织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环境监管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回头看”。
环保改革明显推进,颁布实施我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会同北京市、河北省编制首个京津冀区域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优化布设地表水监控断面,全市燃煤锅炉基本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建筑工地和各类堆场安装扬尘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重点大气、水污染源基本实现在线监测;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并实施差别化征收;实行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制度,落实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及补充办法,各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通报并兑现经济奖惩。
环境执法明显加强,市委、市政府组织两轮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全市环保系统开展全方位的专项执法检查,2016 年全市共立案1885起,罚款920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36件,按日连续处罚4件,移送拘留和犯罪案件49起。
经过一年来各区县、各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一是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6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26天,同比增加6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于国家标准;全年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1.4%和11.2%。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分别下降 64.4%、11.1%、31.3%、28.1%、27.0%。但是,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仍然超标,臭氧浓度较2013 年上升4.0%。
二是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016年,全市饮用水源曹庄子泵站和宜兴埠泵站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全市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中,1-3类水质断面4个,占20%,4-5类断面6个,占30%,劣5类断面10个,占50%,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0.8%。
三是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其中,混合区和工业区的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国家标准;居住区和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达到国家标准,而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全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声级平均值为 54.1 分贝 (A)。全市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声级平均值为 65.7 分贝 (A)。
四是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我市共有各类放射源 6404 枚,持证涉源单位 217 家。全年共计收贮放射性废物 44 标准桶、废放射源 158 枚。我市大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正常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电磁辐射水平保持稳定。
五是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201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 49.72,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一般;从区域分布看,蓟州区、宁河区、西青区、宝坻区、静海区、武清区生态环境状况相对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