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6年度中欧同传培训项目(秋季)学员的通知

09.05.2016  13: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选拔2016年中欧同传培训项目(秋季)学员的通知》(商办人函[2016]193号)精神,2016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与商务部联合选拔2016年中欧同声传译项目(秋季)学员,培训语言为英语。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地点与报名
  本期培训项目考试的考场设在北京。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负责本项目天津地区学员推荐报名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由中方考官主持,考试合格者参加中欧双方考官联合主持的复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7日,复试时间为6月8日至10日。考试形式为英汉、汉英交传翻译。
  具体考试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与派出
  本次培训拟录取10名学员。正式录取学员由欧方审核确定后,于2016年下半年赴比利时欧盟委员会翻译总司参加为期5个月的同传培训。学员在学成回国后,有为来华访问的欧盟官员提供免费翻译服务的义务。  
   四、培训费用
  学员在比利时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由欧盟承担;往返国际旅费、教材及国内有关费用(考试费、签证费、公证费、体检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至2016年10月1日,年龄在三十岁以下,具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英语,反应敏锐,口齿清晰,语言流畅;
  (四)国家公务员,或从事经济、商务、教学等相关领域工作的公职人员。
  此培训项目选拔工作要求高、难度大,请各单位严格把关、认真遴选,推荐合格人选参加考试。务必于5月19日中午之前,将推荐人员报名表报送至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人事教育处 邹瑞
  电  话:58665961    传 真:58665969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810室


  附: 2016年中欧同传培训项目(秋季)考试推荐报名表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