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表彰2014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津市场监管办〔2015〕15号
委属各单位,滨海新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企业:
2014年,全市各级 消费 维权 单位认真按照“一条热线助维权”的要求,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努力为群众投诉维权提供顺畅渠道,进一步强化一体化功能,提高 服务 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建立健全消费维权 服务站 工作制度,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自行和解、实现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等方面成效显著,切实保护了 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2014年,全市两级消费维权服务站共解决消费者投诉11915件,自行和解率达86.8%,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一年来,各消费维权服务站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与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能够积极学习主动配合,倾力解决消费纠纷,始终保持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畅通无阻,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
为鼓励工作热情,推动发挥维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诚信服务、维权成效显著的天津劝业场等31家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和赵睦广等31名消费维权服务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与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消费维权服务站要以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共治消费维权网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动扩大内需和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4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名单 1.2014年度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名单.doc
2.2014年度消费维权服务先进个人名单 2.2014年度消费维权服务先进个人名单.doc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