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12.07.2017  21:27

 

各区种植业中心,滨海新区农委: 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农(经作)〔2017〕9号)要求,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范围限种植业食用农产品,重点推荐粮油、蔬菜、果品等产品。具体申报条件见《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附件1)。 已入选《2013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2015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产品应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区级种植业部门为推荐申报主体,负责填写《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附表3),组织被推荐的生产单位填写《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附表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2017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实行网上、网下同时申报,区级种植业部门可从网上注册并进行填报,网上申报地址my.ynzx.org,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 区级种植业部门将申报推荐材料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展服务中心,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目录》的专家评审、公示、发布、宣传和监管等工作。 三、时间要求 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4日。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遴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地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历史、地域优势,重点推荐当地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名特优新农产品,优先推荐有代表性的生产单位。 (二)严格把关。按照《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逐级申报,认真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严肃纪律。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借目录申报推荐之名向生产单位或者地方摊派、收费,严禁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 粮经处 王  睿 28450530 蔬菜处 陈海旺 28450520 电子表格下载:http://www.tjagri.gov.cn/ 通知公告栏   附件:1.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编发管理办法             2.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汇总表             3.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申报推荐表             4.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推荐生产单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