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公布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04.02.2015 12:19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全总公布2014年度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案登“榜”
中工网北京2月2日电 (记者郑莉)结合劳动法实施20周年,全国总工会就劳动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于今天列举公布了2014年度10件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案等。
这些典型案件包括: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案;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9名未满16周岁童工案;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四川遂宁四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节假日、不定时下班等不平等承诺书事件;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案;陕西省宜君县20余名农民工因讨薪遭殴打案;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粉尘爆炸,造成146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江苏鹏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三名怀孕女工的违法案件;黑龙江哈尔滨百事可乐有限公司因工会主席反映员工意见,违法解除工会主席劳动合同事件;广东东莞裕元鞋厂少缴社会保险费致员工社保待遇大幅缩水,从而引发集体停工事件。
“目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相当多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不存在争议,而是典型的劳动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如何严格执法。为此,全总要求工会经常性地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指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时向负有执法权力和职责的部门提出建议,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从今年开始,全总将建立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通过收集劳动违法案件信息,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发展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公布重大、典型劳动违法案件,对劳动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编者按:在《劳动法》施行20周年之际,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梳理了2014年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并从中挑选10起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进行集中公布。
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有的案件事件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对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推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会应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借助媒体力量,推动形成有利于劳动法律实施和职工权益维护的舆论氛围。
NO.1 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新东方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2014年7月8日,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1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11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郭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岗位限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郭某的事实成立。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给郭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NO.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
2013年底,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被媒体举报。2014年初,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两公司73名四川凉山籍彝族员工中,未满16周岁童工9人,其中可立克公司使用2人、德林克公司使用7人。2014年1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人社部门对两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1月10日和14日,分别对可立克公司、德林克公司处以1万元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NO.3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安徽青山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与胡某建立劳动关系。公司每月向胡某支付工资2500元,但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胡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2014年6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审理裁定,公司因未与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另向胡某支付21774元。
本文来源: 总工会
04.02.2015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