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17.05.2016  16:0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着力聚集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

  一、申报材料

  请国合基地申请单位按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可查询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http://www.cistc.gov.cn/introduction/info_4.asp?column=375&id=90526)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二、申报方式

  各类型国合基地申请材料须通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https://web.bjol.com:8088/login.aspx)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系统上注册后,在网上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各2份)上报我委合作交流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择优推荐至国家科技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国合基地申请单位于2016年5月27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交我委合作交流处。待我委初评后将有关申报材料于2016年6月5日前网上提交至科技部。纸质版申请材料于2016年6月10日报送我委合作交流处,我委汇总后将统一报送国家科技部。

  四、联系方式

  市科委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毛德林  张骄

  电话:58326708、5883299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和平区成都到116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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