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文明委将评选表彰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推荐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交通运输系统单位可参加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评选。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根本,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任务,突出迎全运主题,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美丽天津建设,积极参与“迎全运”各项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
天津市文明单位评选实行届期制。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期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1.参评范围
坐落在天津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天津的驻外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天津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津单位和委托天津代管的单位;驻津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原则上,局级及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基本条件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天津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有保障;积极投身美丽天津建设,积极承办并出色完成市文明委交办的重点工作,带头参与“迎全运”各项工作,带头做好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带头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为未成年人做好事实事;文明形象得到社会认可;未出现涉及“一票否决”问题;2015至2017年期间,获得区、系统及以上先进称号;测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
三、推荐步骤
测评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自愿申报(2月至3月20日)。创建单位对照天津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和完善,认为符合条件后,向交通运输委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测评考察(3月20日至4月20日)。交通运输委按参评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根据《测评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测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确定为拟推荐对象。
3.推荐上报(4月20日至5月10日)。将拟推荐对象在系统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5月10日前,向市文明办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重要举措,作为开展“迎全运”和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具体实践,作出周密安排。
2.坚持群众标准。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下功夫,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宣传处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