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报送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10.03.2015  20:40

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按照《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关于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清单式监管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请各市管企业对照经我委批复的2014年度投资计划(或中期调整计划)、我委单独核准的计划外追加项目情况,认真做好2015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工作。现将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 、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2015年计划投资项目个数、投资规模、投资类型、资金来源与构成、企业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负债率;

  (2)当年投资对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效益情况等方面的作用及拟达到的目标;

  (3)逐项描述计划中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计划新开工的投资项目还应说明对企业发展起到哪些重要作用,注明项目是否涉及借重首都资源、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是否列入全市重点工程、20项民心工程等。

  2 、计划投资项目表

  填报市管企业2015年度计划投资项目表(见附件1)。

  计划投资项目是指市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全部非主业投资项目以及全部境外投资项目。

  请用★号标出涉及借重首都资源、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项目;用▲号标出列入全市重点工程、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

  3 、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等其他投资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文件。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各市管企业在2015年3月31日(周二)前,将正式纸质文件报市国资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规划发展处 [email protected] 邮箱。

  通知及附件可在天津市国资委网站 www.tjsa.gov.cn “重要通知”栏目下载。

  三、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 、投资计划报送变更的内容

  自2015年起,按照《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的要求,年度投资计划正式报送的时间由每年的1月31日调整为3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计划新开工的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与国资委沟通后,可先行实施,再纳入正式的年度投资计划;股权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中期调整计划按原规定执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委托理财项目不再列入投资计划。

  2 、建立年度投资计划的备案制度

  市管企业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市国资委不再用文字方式批复,对同意实施的项目,市国资委将出具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备案表。

  3 、月报与季报合并

  自2015年3月起,市管企业不再填报投资额月报表,同时,结合投资额完成情况与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填报企业计划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国资委,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0号之前。(见附件2)

  市管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投资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企业正式计划上报后,市国资委将视情况对部分重点项目的可研报告进行抽查。

 

  附件: 1. 市管企业2015年度计划投资项目表

      2. 2015年季度企业计划内投资项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