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1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协议人员
此次签订协议人员范围为我局2016年度拟录用公务员中的应届毕业生。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我局其他拟录用人员不需办理此次协议签订手续。我局2016年度拟录用人员名单可以在国家公务员局录用专题网站上进行查询。
二、签订协议方式
(一)签订协议时间:请上述签订协议人员务必于2016年7月18日、19日两天,按照以下具体时间安排,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签订三方协议等手续:
签订协议时间 | 报考区县国税局 |
2016年7月18日上午 9:00 - 11:00 | 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 |
2015年7月18日下午 14:30 -17:00 | 宝坻、静海、宁河、蓟县、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 |
2015年7月19日上午 9:00 - 11:00 | 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
(二)签订协议地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地址:天津民主道16号,路线图见附件1);联系电话:022-24465673。
三、后续工作安排
1.三方协议签订后,请考生迅速与学校联系,开具《报到证》(《报到证》抬头填写:“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档案转寄(档案接收单位及转寄地址见附件2)、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2.本次不需签订协议的其他拟录用人员,请抓紧办理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寄(档案接收单位及转寄地址见附件2)、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3.档案转档如需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请在签三方协议时提出办理,其他人员请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办理(电话:022-24465673)。
4.关于全体考生报到的具体时间及安排,请随时关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通知。
附件1: 天津国税路线图
附件2: 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
附件3: 2016年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事项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