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公务员招录工作安排,现将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度新录用公务员签订三方协议等报到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一)签订方式
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学校盖章的三方协议到现场办理。
(二)签订时间
2018年7月31日,请新录用公务员按照以下安排分别到指定地点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 签订人员 |
9:00 - 11:00 | 报考原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国税局等单位人员 |
14:00 -16:00 | 报考原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滨海新区国税局,原中新天津生态城国税局,原中心商务区国税局,原临港经济区国税局,原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原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原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单位人员 |
(三)签订地点
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号,路线图、乘车方式详见附件1)。咨询电话:022-58670999,022-58670918,上述电话仅用于咨询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的具体位置。
二、其他人员办理调档等相关手续
(一)办理方式
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指南要求的其他证件(比如: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人员,要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调档函等相关文书的开具工作(请提前准备好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全称)。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请及时与学校联系开具《报到证》(《报到证》抬头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理档案邮寄(档案接收单位及邮寄地址见附件2)、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二)其他拟录用人员,请及时办理档案邮寄(档案接收单位及邮寄地址见附件2),开具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党团关系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见附件3)等手续。
(三)如需要开具其他证明等相关文书的,请在现场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请求。
(四)拟定于8月10日新录用公务员报到,报到后即入职工作,请提前做好准备。报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我局网站通知。
(五)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在报到后,按照天津市新录用公务员办理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
单位联系电话:022-24465673
附件:1. 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路线图
2. 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档案接收单位及邮寄地址
3. 关于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事项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