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2014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
19.05.2015 17:3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014年天津市海洋环境公报显示,天津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较2013年有所好转,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有所减少,夏季、秋季部分海域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浮游植物和大型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处于中等水平;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处于较高水平;潮间带生物多样性指数处于较差水平;群落结构基本稳定。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占全年总监测次数的8.5%,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北塘、大沽排污河和子牙新河入海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无明显改善,均不能满足周边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永定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水质类别为劣Ⅴ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总氮。
一、2014年天津市海洋环境基本状况
(一)海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我市管辖海域劣四类海域面积减少,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与去年同期相比呈小幅下降趋势。春季水质状况较差,四类及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92.6%,夏季四类及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为27.9%,秋季水质状况全年最好,一类海域面积占比达到17.9%,四类及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仅为12.6%。本年度海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约23%的监测站次超过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他监测指标中,活性磷酸盐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约5%站次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部符合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石油类约1%站次中超过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部符合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与去年同期相比,天津近岸海水中无机氮浓度在春季、秋季均有所下降,夏季基本持平;活性磷酸盐浓度在春季有所上升,夏季、秋季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浓度在春季、秋季有所下降,夏季有所上升;油类浓度在春季有所上升,夏季、秋季均有所下降。
(二)海洋生态系统状况
2014年夏季(8月)监测结果显示,共获浮游植物53种,分属硅藻门、甲藻门和金藻门,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塘沽海域,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处于中等水平;共获浮游动物48种(类),主要分属桡足类、水母类和浮游幼虫,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大港、塘沽和汉沽近岸海域,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处于较好水平;共获大型底栖生物61种,主要分属软体动物、环节动物和节肢动物,主要优势种为凸壳肌蛤,高值区主要分布在大港和北塘邻近海域。在独流减河河口北侧滩涂获潮间带生物16种,主要分属软体动物和环节动物,主要优势种为光滑河篮蛤和薄壳绿螂。潮间带生物的平均密度为1563个/平方米,低潮区密度最高;平均生物量为274.3克/平方米,多样性指数仍处于较差水平。
(三)陆源污染物排海
1.主要入海河流
2014年对永定新河、潮白新河和蓟运河入海污染物监测结果表明,三条河流水质均劣于第Ⅴ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河流携带入海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总氮,超标站位比分别为100%、100%和68.2%。其他监测指标中,氨氮超标率为50%,铅超标率为31.8%,镉和石油类超标率均为27.2%,六价铬超标率为2.3%,重金属铜、锌、汞、砷均未出现超标。
2.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
2014年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共14个,其中排污河口10个、市政排污口2个、其他排污口2个。监测结果显示,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次数占监测次数的8.5%,低于2013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站次比为91.5%,悬浮物为11.0%,超标情况与2013年基本持平。
排污口邻近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北塘入海口和大沽排污河入海口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略好于子牙新河邻近海域,水质一般,沉积物质量良好;子牙新河邻近海域水质评价等级为差,部分站位石油类、铅、汞超标;生物体质量监测未采集到足量样品,未获得有效数据;3个排污口邻近海域大型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等级均为较差,但较2013年有所提高。
(四)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形地貌、植被分布均无明显变化,观测到的鸟类种类为62种,较2013年减少16.2%,湿地水体仍呈中度富营养化状态。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水水质状况一般;沉积物质量状况良好;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处于较好水平,浮游动物、大型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属于中等水平。海水增养殖区及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区综合环境质量满足增养殖活动要求。
(五)海洋灾害
2014年天津海域未发生海冰和风暴潮等灾害,仅发现1次复合型赤潮,未对天津海洋经济活动造成明显影响。土壤盐渍化严重区域主要分布于滨海新区沿海一线,与2013年同期相比,土壤盐渍化程度无明显变化。
二、2014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2014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目标,遵循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构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扎实开展海洋环境监测预警、推动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全面推进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一)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1.修订实施《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
2014年1月,我局结合天津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修订的《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4-2020年)》经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需要,提出了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分区布局与管控要求,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和措施等,为我市海洋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2.推动建立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2014年7月我局组织编制的《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为确保天津市海洋生态健康底线提供了制度保障。报告划定了天津大神堂牡蛎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汉沽重要渔业海域、北塘旅游休闲娱乐区、大港滨海湿地、大神堂自然岸线共5个区域,累计219.79平方公里海域和18.63公里自然岸线为天津市海洋生态红线区,明确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红线区面积控制指标、水质达标控制指标、入海污染物减排指标等控制指标。同时,为做好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规定编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启动了海洋生态红线区界碑等边界标示制作布设工作。
3.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为强化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海洋环境保护,我局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和倡导用海单位在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履行海洋环境保护义务,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增殖。近年来,南港工业区、天津港集团等大型涉海企业事业单位都开展了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涉海企事业单位的参与,有力促进了我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显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为推动我市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海洋(岸)工程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方法》,被列入2014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委批准(标准号:DB12/T 548-2014),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扎实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及预警服务
为切实履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客观掌握我市海洋环境状况及变化,我局不断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调整站位布局,扩展监测时段,增加监测频率,基本形成了覆盖我市管辖海域的监测格局。2014年在我市近岸海域设置100余个监测站位,3-11月间分别组织开展了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陆源入海污染源、海水增养殖区及海洋保护区等10余项基础海洋环境监测。为做好夏秋赤潮高发期的应急管理工作,在5-10月间按照每半月一次的频率在我市赤潮监控区海域开展赤潮专项监测,同时,加强管辖海域巡视巡查,严密监视我市海域赤潮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发布赤潮监控信息,为保障我市渔业等涉海生产生活安全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积极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2014年,我局借助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项目支持,继续推进我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了“滨海旅游区海岸修复生态保护项目”、“大神堂浅海活体牡蛎礁独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项目”等海域环境整治修复项目。
在推动实施我市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项目过程中,综合利用人工鱼礁、人工牡蛎礁及增殖放流等多种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修复手段,在我市近岸海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实施期间累计建设投放人工鱼礁4600个,牡蛎礁60000袋,放流黑鲷14.2万尾、毛蚶316万粒、青蛤110.7万粒、栉孔扇贝190.3万粒、花鲈33.7万尾、黑鮶21.1万尾,有益于提高海洋生物多样性水平,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促进我市海洋经济与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四)我市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
为落实海洋污染防治职责,推动我市主要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我局组织开展了“天津市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与管理机制研究”。2014年,组织完成了海洋、水文等历史监测资料及社会经济背景资料收集,对我市20条入境河流断面和19个入海断面及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调查监测,开展了通量评估方法、水动力模型等专题研究,完成了《天津市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与管理机制中期研究报告》。基本掌握了我市陆源污染物排海主要途径、分布行业和重点排污区域及海上污染物跨界迁移通量等重要信息,为研究制定我市主要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指标,推进我市主要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9.05.2015 17:37
故
事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着力打造智能科技产业高地 李鸿发改委
10条公交线路 配备乘务管理员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运营安保工作,今年以来,发改委
地铁5号线部分车站亮相
地铁5号线目前进入全线冲刺阶段,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