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03.03.2016  15:4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94号)和《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津科基〔2013〕062号),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天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3〕09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一、 选派条件

  (一)高等院校拟重点培养的中青年教师、科技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或企业运营管理服务技能,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或企业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 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 选派程序

  (一)申请人与拟入驻企业进行对接协商,签订派驻协议书;

  (二)各区县、各有关高校将拟推荐的科技特派员名单报市科委;

  (三)市科委联合市教委根据推荐名单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一)各派出高校要确保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本校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二)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科技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按照市科委的要求,将总结材料上报。

  请各有关单位在2016年3月31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的2016年度科技特派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丁瑞卿

  联系电话:5832671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附件:1. 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2. 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

            3. 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2016年3月3日

  •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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