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我市创建“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结果的通报
各区卫生计生委: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2014年12月,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天津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津卫基层〔2014〕184号),在全市启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现将2015—2016年度活动结果通报如下。
一、国家“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报》(国卫办基层发〔2016〕58号)文件,天津市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遴选“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卫生院
(二)天津市武清区下朱庄街卫生院
(三)天津市宁河区宁河中心卫生院
(四)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乡卫生院
(五)天津市宝坻区大钟中心卫生院
(六)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中心卫生院
(七)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中心卫生院
(八)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中心卫生院
(九)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中心卫生院
(十)天津市静海县唐官屯镇中心卫生院
二、天津市“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
(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卫生院
(二)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卫生院
(三)天津市蓟州区下营卫生院
(四)天津市蓟州区上仓卫生院
(五)天津市蓟州区邦均卫生院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是加强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遴选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区要探索建立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动态管理机制,对服务能力弱化、服务质量下降、医疗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机构要进行限期整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当取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
获得“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机构要再接再厉,巩固成绩,持续改进服务和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环境和居民体验,努力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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