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精心谋划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07.04.2016  09:2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5〕7号),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大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确保“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履职能力,天津市公安局印发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要求。

2016年,市公安局行政执法监督处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从6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强化网上巡查。依托“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对各单位办理的治安行政案件进行网上巡查,通过对办案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整改,实现执法监督的实时化、常态化,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强化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执法问题组织开展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涉案财物管理和随身财物保管、行政案件如实受案、超期未结治安行政案件等5个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纳入考核成绩并予以通报;三是强化个案监督检查。各级法制部门从案件审核和办理行政复议、领导交办案件及信访案件等工作入手,对日常工作发现、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确认的执法问题进行个案监督检查和重点评查。对执法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启动个案监督程序并依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四是强化直属部门执法监督检查。组织交管、消防、边防、经保、出入境管理局、文保、人口办、治安、网安、禁毒、保安业监管等11个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针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履职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如交管局重点对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55项行政职权,利用现有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消防局重点对涉及的109项行政职权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强化执法质量考核。依托“天津市公安局执法信息综合应用和管理平台”,采取随机抽调案件的方式,对各分局开展治安行政案件评查工作。依据《天津市公安局治安行政案件卷宗评分标准》逐案评查,扣除相应分值,考核结果和个案质量监督情况及时向各执法单位反馈,并通报全局;六是强化奖惩和过错追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监督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加强检查验收,对不按时上报工作方案、不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视情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求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执法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执法过错责任;对执法过错案件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市局行政执法监督处备案。对谎报、漏报、瞒报的,市局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