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信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4.08.2016  18:40
  2016年,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实际,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推进深化改革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进一步推进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取消、承接、保留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二、大力推进经济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天津通信行业发展统计信息。
  (二)完善电信资费信息公开。通过网站电信资费栏目建设,公开行业资费信息。
(三)通过局门户网站增设互联网安全动态栏目,及时发布互联网安全报告和安全漏洞报告。
(四)增设“光纤到户”质量监督栏目,及时发布“光纤到户”政策文件和相关动态。

三、继续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策和解读方案,我局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的积极宣讲。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局积极回应社会舆情和社会关切,设立了天津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局对外邮箱、《政民零距离》栏目、24小时值班电话,妥善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群众诉求和有关突发应急事件等。对于重大舆情,进行妥善处理,消除不良影响。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专家学者接受访谈,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和进行公开,进一步优化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提高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公共服务电话接听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