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2020年海绵城市建设指标

25.01.2017  21:04

  江西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并单列专门章节进行阐述,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此外,江西省还特别强调,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确定江西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